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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程師的職責

l、認真貫徹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2.參與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和評價以及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識別。組織匯總項目經理部環境因素調查評價表,填寫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對評價的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3、認真做好對本工程所有承包商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和強化意識。

4、在安排施工生產的同時,對環保工作進行詳細的安排和布置。

5.針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噪聲、振動、輻射、高溫等職業危害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員工的職業健康。

6、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施的使用情況。

7、對水源、汙水、灰塵、垃圾等物品,聯系駐地環保部門,進行監測工作;積極組織對超標項目的改進和完善,確保施工環境達標。

8.協助主管領導實施環境管理目標。

9.參與並配合事故、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保護現場,參與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

10,負責落實當地政府、業主和監理提出的環保要求。

11,做好環保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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