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連理工大學為例,壹門課程的學分成績乘以該門課程對應的績點。用該學生所修課程的學分分數之和除以該學生同時修的所有課程分數之和,得到該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即:平均學分績點= ∑(所學課程學分×對應績點)/?∑(課程學分)。
同壹門課程的每壹次評估結果(包括以前重考或重考的結果)都包含在學分計算中。學生轉專業(專業)後第壹年不參加轉系獎學金評定。被認可的課程要在後續的獎學金和研究生推薦過程中進行評估和排名。評定獎學金和推薦研究生的平均學分績點時,選課由學生所在系(院)根據教務處要求指定。
本科成績相關要求規定:
1,考試成績評定,期末考試成績與平時考試成績相結合。課程開始時,教師要向學生說明考試方法和平時成績在課程中所占的比重。每項成果的評價都要有依據和相關的證明材料。
2.在成績計算前,各系(院)教務人員要審核本系(院)學生所修課程的課程屬性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在計算工作開始前,將應修改的詳細信息以書面形式報教務處更正。從而保證計算結果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