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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務員定級和辭職的重新審視

1,縣委組織部的解釋是正確的。仔細壹看,還是需要單位的職數。公安局那麽多人,副局長辦事員的問題很難給妳解決。因為大部分都是科員——副吉谷——正吉谷——副主任科員。(吉谷其實是個文員)

2.仔細看看省考和國考的簡章。雖然國考規定2年內可以報考,但是需要在滿服務期(5年)之前征得單位同意,單位完全可以不同意妳報考。

3、辭職手續按規定,非領導職務1個月內批準,有的會延遲。而且有些縣不允許不滿5年的公務員辭職。(解釋權歸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個人不能對抗單位。)

辭職後可以再次報考(但黑龍江從今年開始,辭職未滿五年不能報考,在此之前雲南,辭職未滿五年不能報考,湖南,辭職未滿三年不能報考)——未來走勢也將受到限制。請三思。

友情提醒:我們中院,廳級單位(院長有自己的副廳級),畢業後是書記員,有很多復旦、上海交大、中國人民大學的著名LLM。我們工作了七八年,基本都是文員。

建議妳報考廳級單位(含副廳級)。這個大體上可以嚴格按照中組部2008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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