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15000元/人
碩士:25000元/人
醫生:3萬元/人
法律依據:《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幹措施》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引進人才租房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本辦法所稱新引進人才,是指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2065438+2006年3月23日後首次引進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和在職人才。
第三條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的新引進人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有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的;從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也不在租住公租房;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年齡條件:本科生30周歲以下,碩士生35周歲以下,博士生40周歲以下。上述年齡條件是在轉入年份的1日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