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13 (2)+(4)條:其他專科工作滿4年。具體文件可查詢:人社部通知No。201256(與公安部聯合)關於印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的通知。
具體條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