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醫學生錄取後,由學生或其監護人與定向就業所在地縣級衛生人社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後在定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
簽署培訓協議
學生持就業協議和錄取通知書到培訓機構報到,機構與學生簽訂培訓協議。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退還相關費用
不能正常畢業的免費醫學生,需要退還學習期間減免的相關費用;免費醫學生畢業後未按約定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或在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未履行服務承諾的,要求退還其已享受的各類培訓費用,支付退費總額2倍的違約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教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