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
2.在中國境內“211”高校獲得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中國科學院直屬及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按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在中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學位。
3.或者在國內非“211”大學獲得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在世界500強大學獲得碩士學位。
相關信息介紹: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條例》第九條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或者經審核批準在本市落戶的人員,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或者公有住宅出租權的,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建立戶口。
駐滬現役軍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本市常住居民或經市公安局批準在本市落戶。經部隊同意,可在駐滬部隊公寓、保障性住房符合國家規劃的地方派出所辦理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