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條目: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滿足崗位要求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3.報名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5 11.5至2003 1.4)。
報考執法二院、公安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警察(司法警察)職位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90 11.5至2003 11.4),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獄、戒毒管理機關。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5 11.5至2003 1.4之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非深圳戶籍(學生)報考人員限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在職)並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5.具備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是對深圳考試要求和條件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