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成都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優秀高校畢業生(對比:調整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
3.中級以上技術職務或具有國家註冊證書的中級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比:調整前高級人員)。
4.在成都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的市外人員,在成都市稅務部門連續納稅滿兩年,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常住戶口。
5.在成都市居住滿2年,以用人單位職工名義或以個人名義繳納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2年的,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