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考試的試卷采用統壹集中的方式進行評分,科目由發表試卷的大學進行評分。招考科目由各省市考試院主管負責,教師在環境下集中統壹分級。
壹般分為6個批次組。
(1)人工閱卷組:負責所有統考科目主觀題的閱卷;
(2)機器視覺組:負責所有統考科目客觀題的評分,以及分數的輸入、批改和數據處理。
(3)復合組:負責主觀題分數的再確認和評分;
(4)試卷整理組:負責試卷的接收、整理、分發、回收和保管;
(5)紀檢組:負責所有評分工作各階段的紀檢監察工作;
(6)後勤保障組:負責分期後勤保障和防禦;
1,招生部門發試卷。
2.通過評分點召開教師和工作人員評分會議。
3、組織教師考試評估,制定評分細則。
4.用手動繞線機劃線。
5.再次確認、等級輸入、校正、合成等。
6、性能檢查,處理不當
7.各招聘單位在線上報業務課成績,預定綜合。
8.各招生單位上報業務課成績,接收綜合成績數據庫。
9.評分應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