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壹:?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山東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政策體系的通知》(魯財教[2013]66號),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獎學金制度,
第二條:建立研究生教育獎學金制度,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術獎學金、學校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貧困生資助等組成。
第三條:列入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國國籍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以獲得各種獎學金和助學金,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壹)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按學校規定完成研究生註冊手續。
(4)在學校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內。
(五)符合學校相應獎項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各類獎學金。
(壹)受到學校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紀律處分的。
(2)達不到學校規定的各訓練環節要求者。
(3)有課程成績不合格記錄。
(四)抄襲、弄虛作假等不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