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人才公寓租賃的,不得再申請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已享受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的,不得再申請人才公寓租賃。
租賃補貼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 1至申請之日在臨安區無住房,未在臨安區享受福利分房、政策性住房、建房用地補助、安置補貼等優惠購(建)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且夫妻雙方符合條件。已享受新引進大學生租房補貼的,在繳費標準中扣除新引進大學生租房補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