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博士申請者在獲得碩士學位後應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獲得學士學位後應具有八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的優秀人才。
在本學科或專業技術上取得優異成績,在國內外核心期刊或重要學術會議上發表壹定數量的研究論文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取得了創新性成果,基本達到或接近博士學位水平。
3.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的申請人應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關領域的專職工作經歷。具體要求參見《清華大學思政課骨幹提升計劃教育博士項目(2020年)招生簡章》和《清華大學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2020年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