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壹是自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在符合調劑到其他專業條件的基礎上,可以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轉入上述7個專業。
考生在申請轉學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單位(含院、系、所)的轉學方式,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招生、培養、獎學金、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差異。招生單位也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
擴展數據:
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轉專業條件。
2.初審成績符合調入地區第壹誌願專業全國初審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研招網-教育部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