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沒有禁止研究生做面條股東。
所謂名義股東,是指壹方同意另壹方僅以名義參與公司設立,而實際不出資。公司註冊資本全部由對方出資,未出資方為名義股東。名義股東的產生有多種原因。有兩種常見的類型。壹個是實際投資人不方便出面。這時候往往是為了享受或者規避國家關於公司待遇的法律政策,比如規避主體資格的限制(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現役軍人不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規避特殊領域的限制(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不能設立公司)。另壹種是實際出資人被哄著,被迫逃避法律責任,比如,逃避相應的出資責任。所以如果妳做的是名義股東,最好查壹下公司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