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被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錄取。
1982畢業後,考入復旦大學法律系,師從葉教授,攻讀中國法制史專業研究生。
1985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從事中國法制史的教學和研究。
1995復旦大學法律系副主任,
1998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主要研究領域是中國法制史。參加《中國民法史》研究項目,任副主編,承擔了債法、物權法方面的部分研究工作。本項目獲1995第壹屆全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壹等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出版)。
授課課程:擔任中國法制史、臺港澳法等本科課程的教學任務。並為JM法律碩士開設“中國法制史”課程。法制史碩士生導師,主要指導中國法制史方向的研究生,開設中國法制史專題、中國民法史、中國經濟立法史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