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孩子期間,國家將向獨生子女父母頒發榮譽證書。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給予獎勵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意外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