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學生休學由所在學院上報,交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然後休學。被批準退學的學生必須在退學文件公布後1個月內辦理好退學的壹切手續,學校將按規定出具相關證明。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或擅自離校者,不予頒發任何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