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床博士生,培養至少3個學科,總輪崗時間不低於平均年,臨床能力達到《衛生部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方案》規定的第二階段培養要求。
2.臨床轉博士/轉博士研究生應至少進行三次二級學科輪轉,輪轉總時間不少於1年,包括半年校外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