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攻讀博士學位三年以上者,辦理延期手續。延期至四年以下的,到所在部門辦理手續。延期答辯者持導師簽署的書面申請,到所在系領取博士研究生延期申請書壹式四份,經導師和系主任簽字後,到系研究生秘書處辦理備案手續。系秘書應於每學期結束時將延期名單交研究生院備案;延期超過四年的,申請延期須經研究生院批準。博士生最長學習期限不能超過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