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職稱是大學教師的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其中,助教的主要任務是輔助教學。講師是能獨立開設壹門或多門課程的大學教師。
副教授原則上不僅有開班能力,而且對學科整體情況有充分了解,能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能不斷以學術研討的形式把最新研究開成新課程。教授是大學中的主體,大學中的領導工作由教授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