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學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關於建造商證書的規定。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壹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憑人事部、建設部統壹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頒發,全國有效。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建造師網-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