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表演與教學專業(含指揮),計算機音樂專業,舞蹈編導專業,舞蹈表演專業,作曲方向復試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主體科目》合格分數線為80分(百分制)。
2、鋼琴教育研究方向復試《鋼琴演奏》科目合格分數線75分(百分制),聲樂教育研究方向復試《歌唱》科目合格分數線75分(百分制)。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學專業、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音樂教育學研究方向、音樂心理學與療法研究方向復試《面試》科目合格分數線60分(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