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公開,國家制定了壹系列措施規範選拔程序:(1)明確了復試的權力、責任主體和管理責任:招生單位全面負責,校院兩級管理,導師和專家集體考察。(2)對壹些重要的復試環節做出規範要求,如每位考生復試時間壹般不少於20分鐘,復試小組成員壹般不少於5人;各復試小組還應現場記錄每位考生的答案,並妥善保存備查;同壹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壹。此外,明確學校實行三公開:即復試要求公開、方式公開、結果公開;同時要求招生單位統壹制定導師專家的遴選和工作規範,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讓大家明確標準、規則、程序、紀律。
(3)加強監管和保障。包括落實考場監督檢查制度,進行充分、全面、有效的監督;受到考生和社會的廣泛監督。考生如果對復試結果有意見,可以申訴。完善復試監督復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