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差額的院校可提交占全校招生計劃65,438+00%-65,438+05%的擬錄取考生,並按院校明確考生順序,在備註中註明“考生65,438+0”、“考生2”、“考生3”字樣,以便擬錄取名單上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追加計劃時按順序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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