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制是壹種教育制度,和學分制、班級制壹樣。導師制由來已久。早在19世紀,牛津大學就實行導師制。它最大的特點是師生關系密切。導師不僅要指導學習,更要指導人生。我國高校正在探索研究生教育以外的高等教育也可以建立壹種新型的教育教學體系——導師制,以更好地貫徹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現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養目標的變化。這種制度要求建立師生“學導”關系,針對學生的個性差異,因材施教,指導學生的思維、學習和生活。導師制規定了教師有育人的責任,這使得教師把對學生的思想、學習、科研、心理的教育和引導作為自己除了教學、科研之外的另壹項工作。要求全體教師關註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整個教育過程和學生學習、工作、生活等教育的各個方面,對學生的教育有整體的、壹致的觀念,自始至終、在任何環節都不放松對學生的教育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