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高校畢業生在合肥就業創業的意見》第壹條規定,來我市就業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就業地的自有產權房、就業服務機構和集體戶登記戶口, 或者可以將戶口與親屬(指三代以內直系或旁系血親)掛鉤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將其檔案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由他們提供就業援助和失業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