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待遇:
1,公務員實行國家統壹的職務與等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體現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業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崗位、不同級別之間合理的工資差距。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2.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3.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改變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