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對普通高等學校新生身體狀況的要求與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區別在於:
(1)進壹步放寬對患有疾病或身體缺陷人員的錄取要求。除傳染病、精神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不能完成學業、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外,高校可以不錄取。只要不影響自己的專業學習和其他同學,有其他疾病的考生錄取壹般應該不受限制。
(2)調整了考生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不能按原體檢標準錄取的專業。明確學生因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不能按照專業培養計劃完成學業,被限制專業錄取的;對於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不影響專業學習,但可能對以後在本專業領域就業產生影響的,提出壹些指導性建議,不要在某壹專業學習,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報讀某壹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