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
(二)申請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醫、護、技)
1.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擔任醫學、護理、技師職務滿5年。
2.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醫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本專業工作滿1年。
(三)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人不到1年。
3.受到行政處分的,在紀律處分期內。
4.學歷或者考試期間受到紀律處分不滿2年的。
5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醫學教育協作進壹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65 438+07]63號)的有關規定,通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