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屆畢業生
在青島工作的非青島戶籍考生:除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原件、網報序號外,還應提交其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註明考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起止時間、工種、工作業績、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應加蓋單位公章(各級各類用人單位均可),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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