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是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必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並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歷的人員。
二是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等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所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級以上獎勵。
三、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終學歷證書。
3.準備博士學位論文。
4.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科研成果獎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專業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加蓋公章)。
6.兩名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職務的教授或專家的推薦信(蓋章),其中至少包括壹名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