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4月底,被錄取學校的研招辦會出具轉學函,與研招辦老師溝通後,寫下保證書,保證8月中旬轉入檔案,否則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然後他拿著檔案調取函來找我,讓職校人事處人事科長把檔案借去錄取學校查檔案。校長簽字後,把自己的檔案借出去,送到錄取學校檢查檔案後拿回來。然後就安心上班了,直到8月初,去了區教育局人事科。得知錄取信息後,區教育局人事科給我學校打電話,問是否放人。收到發布回復後,人事科讓我去區人才交流中心,用錄取學校的轉學函換取區人才交流中心的轉學函。然後我把檔案從教育局人事科轉到了區人才交流中心。在人才交流中心登記備案後,根本沒有備案,我直接交了140元。
為什麽要通過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人事科負責人說,我的工齡和職稱可以保留,教育局也沒有主動辭退我,所以不用交我工齡買斷的錢,也不用交所謂的違約金。如果以後重新進入事業單位,工齡可以延續。
後來8月底我轉學到錄取學校,人事部給我的工資壹直到9月15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