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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中,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定義的嚴重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解釋》規定,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相關考試試題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考試工作人員組織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情節“嚴重”的,也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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