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手續。
研究生新生報到時須出示本人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本科畢業證、學士學位證書。非應屆畢業生的非定向生、自費生還須有原工作單位的介紹信(或離職證明),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證明,或無工作經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