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
第壹條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年滿18周歲,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加入黨的組織,積極參加黨的工作,執行黨的決議,按時交納黨費,可以申請加入中國生產者黨。
第五條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通過黨支部吸收個人的原則。申請入黨的人應填寫入黨申請書,並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證明人。他們必須經過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的批準,經過預備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說明黨的綱領和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負責任的匯報。支部委員會要註意征求黨內外有關人士的意見,對申請入黨的人進行嚴格審查,然後提交支部會議討論。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之前,上級黨組織要派人同他談話,進壹步了解,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受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