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提前畢業,碩士研究生應符合以下條件:1,學制兩年,在校學習年限不得少於1.5年;學制2.5年以上的,在校學習時間不少於2年;2.已按培養計劃規定修完規定學分,完成規定環節,學習成績優秀,無不合格成績,所有課程平均績點在3.8以上;3、通過學院組織的開題報告;4、已按要求完成畢業(學位)論文,論文字數不少於5萬字;5.畢業(學位)論文預答辯合格(預答辯成員人數及形式參照正式答辯要求);6.碩士生學費已全額支付。(2)申請提前畢業,博士生應符合以下條件:1,在校學習年限不少於3年;2.已按培養計劃規定修完規定學分,完成規定環節,學習成績優秀,無不合格成績,所有課程平均績點在3.8以上;3、研究成果突出,符合《臺灣省研究院學位評定小組關於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科研成果的意見》中科研成果的要求;4.通過學院組織的開題報告和中期評估;5.已按要求完成畢業(學位)論文,論文字數不少於1.5萬字;6.畢業(學位)論文預答辯合格(預答辯成員人數及形式參照正式答辯要求);7.博士生的學費已經全部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