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佛山居住滿3年(已連續辦理居住證滿3年及以上)。
(二)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的人員(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者連續從業滿3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辦理戶籍。
“合法穩定住所”包括:
屬於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合法所有的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房產證或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為依據)。
屬於工作單位合法所有權,由工作單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產權單位證明為準)。
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直管房等。)合法歸政府所有的,以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為準。
個人出租經政府房管部門登記的居住房屋,應當以政府房管(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登記證明》為依據,並經房屋合法產權人批準。
參考資料:
佛山訊-6月1佛山新入戶政策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