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
第四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有關材料時,應當出示律師證或者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第十條民事案件當事人查閱案件相關材料,適用本規定。
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我院審判庭承辦人可以借閱本單位歸檔的辦案檔案,但有明文規定必須經領導批準的除外。非立案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訴訟卷宗應有壹定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