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在1883通過了醫療保險法,在1884通過了意外傷害保險法,在1889通過了傷殘和養老保險法。1911年,這三部法律合並為帝國保險法。從65438年到0975年,德國總結了各種社會法規,頒布了《社會法典》,這是今天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法律基礎。自1995以來,德國建立了長期護理保險,並將其納入《社會法典》。總的來說,德國已經形成了種類豐富、體系完備、法律健全、運行良好的社會保險體系。由於其法律傳統與中國相似,其社會保險制度對中國具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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