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碩士、應用統計碩士、稅務碩士、國際商務碩士、保險碩士、資產評估碩士都是經濟學聯考中綜合能力比較強的專業,其他專業不允許。
通常調整有三個要求:
初審成績符合調入地區第壹誌願專業《全國初審成績基本要求》;
2.符合轉學學校的具體要求,如統考科目與擬復試專業相同,自命題科目相同或相近;
3.待轉專業和待註冊專業的前四位專業代碼必須相同。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項目主要培養金融理論基礎紮實、應用技能較高的專業人才。
培養學生綜合運用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和現代計量經濟學分析方法解決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既了解國際金融業的前沿發展,又緊密聯系我國的實踐,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和創新潛力,能夠適應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和研究機構的工作。
參考資料:
金融碩士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