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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稱評定過程

教師職稱評定流程如下:

1.查閱、審核相關評價材料:主要是教師發表的論文和出版物、教師獲獎材料、教師思想政治考核證明材料、個人學歷學位相關證明、教學成果報告等。

2、專業組(學科組)負責對候選人進行評審,提出初評意見。

3、評委會根據評審和專家組的意見,進行無記名投票。

4.評委會將組織人社部門對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將考核合格的教師名單報送相關部門。

5.公示完成後,人社部門將進行文本發布,並頒發相關職稱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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