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過程
如果學生需要休學,需要由所在系(院)提出建議,然後由教務處審核,最後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學院將出具退學決定並當面送達學生,同時將上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輟學後
學生休學後需要辦理休學手續,並在決定送達後三個工作日內離校。檔案和戶口會回到家庭的戶籍所在地。因病不能回家的,由父母或看護人負責接回。對於休學的研究生,符合就業政策的,可以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證書和證書
休學的學生將獲得退學證明,如果學習壹年或壹年以上,還將獲得副學士學位證書。這些證書和證明對學生未來的發展意義重大。
異議處理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參照學院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學生需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恢復政策
請註意,退學的學生將不得申請復學。學生需要慎重考慮,並與學院溝通後再做決定,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