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年試用期內,公務員如果考上其他事業單位或者研究生,可以辭職。如果是全職,因為妳還沒有成為全職員工,所以不能停薪留職。如果已經成為正式員工,需要得到本單位和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的批準,才能辦理。試用期辭職不算違約,不需要拿違約金。
每個單位都不壹樣,看妳自己單位的人事制度。有的部委會直接聯系學校組織培訓,參加5438+10月的研究生統壹考試。和正式研究生壹樣,這樣的學生當然可以全日制學習;如果單位沒有組織,可以自己脫產學習。大部分單位不同意,估計妳會辭職。而且新公務員壹般五年內不允許辭職,也就是說不允許考。
單位壹般鼓勵在職學位,比如MPA,工程碩士。
原則上不可以,但也不是不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