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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老師(經理、研究員等)可以有什麽頭銜。)聲明!

職稱沿用思政教師系列。

大學的教師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其中,助教的主要任務是輔助教學。講師是能獨立開設壹門或多門課程的大學教師。

副教授原則上不僅有開班能力,而且對學科整體情況有充分了解,能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能不斷以學術研討的形式把最新研究開成新課程。教授是大學中的主體,大學中的領導工作由教授承擔。

講師評估條件

(1)能承擔本專業的教學並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教學成果優。

(2)本科生在從事助教工作四年以上期間,取得高等學校高級助教課程結業證書;或者在職學習碩士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或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並從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碩士學位並任教滿三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具備本專業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3)掌握壹門外語,並通過全省組織的晉升講師外語水平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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