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列入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2)無固定工資收入(不包括定向生、MBA、MEM生、國防生等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
(3)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學習的;
(四)具有中國國籍。
(5)直接博士生和招生簡章中未授予中級學位的學生,按其當年所學課程的水平確定參加資助的身份。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根據碩士生身份給予資助;進入博士課程選修階段,以博士生身份發放獎學金。
法律依據:《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和教育部。財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交的國家獎學金分配方案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