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畢業生是指國家制定的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條件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的政策,以保證這些地區和行業有足夠的人才。學生填寫高校定向就業誌願報名表並被錄取後,應在開學前與相應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就業相關協議。
以就業為導向的學生畢業後,按照招生時確定的地區或院系實行“雙向選擇”就業。如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目標地區或部門,可采用國家任務招生的方式聘用目標生。畢業生畢業後拒絕到目標地區或單位工作的,應退還全部獎學金,繳納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培訓費。定向生服務期壹般不超過6年(含實習期1年)。服務到期後,他們可以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