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人員(1987 1至2005 1期間出生)符合壹般招聘崗位年齡要求。2023年報考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2年6月及以後出生)。
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因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