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學歷情節嚴重的,涉嫌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利益化、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