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被學校錄取後,需要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或接到學校電話。本人親自攜帶身份證原件,與學生出生所在地省級教育部門簽訂定向協議。在職人員與單位(有人事權限管理的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協議後,還需與省教育廳簽訂定向協議。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行事。
3.被錄取的研究生需要在高校基礎訓練基地集中進行為期壹年的基礎強化訓練。學生畢業後回本省自主就業,其檔案、畢業證、學位證寄回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存,直至服務期結束。在職和已就業考生檔案轉入相關單位,戶籍在單位所在地。畢業證和學位證由就業指導中心保管至服務期滿。